离退休工作处
法大党发〔2020〕39号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2020年11月20日第2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中国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0年11月20日第2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的全面建设,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版)》(京教工〔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的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老同志优势和作用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校关工委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和培养本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简称“本校青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校党委教育本校青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本校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本校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本校青年树
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帮助本校青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本校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急党政所急、想本校青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校关工委工作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关工委要广泛团结热心本校青年教育的老同志自愿参与工作;从老同志的实际出发,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为的原则;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工作的积极性和其专长、优势。
第七条 校关工委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协同与合作,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为本校青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校关工委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认真落实,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战略,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新发展理念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本校青年和“五老”的自觉行动,为建设一流的法科强校贡献力
量。
第十条 坚持以青年为中心。始终把为青年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青年所思所想,解决青年所需所盼,扩大服务的受益面,提高服务精准化和个性化,在解决青年成长成才中的实际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创新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时代青年群体需求多样性、个性化的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抓手,丰富工作载体,提高工作覆盖面。坚持活动品牌化、管理项目化、手段信息化的方向,积极探索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和特点,研究解决青年教育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青年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坚持重心下移。健全院级关工委组织,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基层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基础工作上。总结推广院级关工委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开展“五好院级关工委”创建活动,努力把院级关工委组织打造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5·3”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本校青年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十四条 不断发展壮大“五老”队伍。建设“五老”数据库,开展“五老”骨干培训,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五老”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事业中不可替
代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发挥作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配合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引导本校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本校青年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听党话、跟党走,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十六条 努力提高青年的学习能力。帮助本校青年培养珍惜时光、勤奋刻苦、崇尚科学、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优秀品格,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本校青年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劳动技能,提高他们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的工作。配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工作,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学校开展对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别要在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和对青年教师、青年干部进行传、帮、带的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为造就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献计出力。
第十八条 做好青年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助学、助困、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努力为本校青年特殊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九条 开展青年成长成才调查研究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对本校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总结新形势下本校青年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为校党委和行政加强本校青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注重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青年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设置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委员,由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宣传、统战、学工、离退休、财务、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以及学院(部)关工委主任、特聘专家、“五老”代表担任。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由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可由二级单位退休正职领导干部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兼任。
关工委领导班子由校党委任免。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领导班子的议事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定期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上级部门、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关心下一代工作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本校青年、服务基层工作。
关工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二十六条 学院(部)关工委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批准组建,在学院(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部)关工委,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应由本学院(部)党委书记兼任关工委主任,也可以实行双主任制,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关工委主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可以从本学院(部)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较高工作水平,有威望、有资历、有热情,身体健康的退休领导班子成员或退休老同志中选配;可以实行“双秘书长制”,选任学院(部)中的中层(正职)干部和老同志共同担任秘书长,也可以选一人任秘书长;选择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的老同志专门做关工委日常工作,配备一名年轻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秘书;关工委委员按照“加强核心层,提升骨干层,扩大参与层”的要求自主确定委员人数,委员组成中离退休老同志既可以全部从本学院(部)产生,也可以跨单位、跨学院(部)选配。同时要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使关工委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第二十八条 学院(部)关工委根据学院(部)部署,配合开展针对性强、有实效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帮困助学等工作,助力青年师生健康成长;配合开展教学科研辅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根据学院(部)实际,开展“一院一品”“一院一特”创新实践活动。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校关工委工作的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关工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简报制度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建立总结和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表扬。
第三十二条 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把握工作规律,建立长效机制。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三条 校关工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活动用房等方面由学校予以安排。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学院(部)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各学院(部)安排,校关工委按工作项目立项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部)关工委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